西安系統門窗的粉末噴涂型材,《鋁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:粉末噴涂型材》(GB523.4-2008)對粉末噴涂型材的質量要求如下:
(1)噴粉型材的牌號、狀態和規格,應符合《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:基材》(GB5237.1-2008)的規定。
(2)基材質量。噴粉型材所用的基材應符合《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》(GB5237.1-2008)的規定。
(3)化學成分、力學性能。化學成分、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《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:基材》(GB5237.1-2008)的規定。
(4)尺寸允許偏差。型材去掉涂層后,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《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:基材》(GB5237.1-2008)的規定。型材因涂層引起的尺寸變化應不影響裝配和使用.
(5)預處理。基材噴涂前,其表面應進行預處理,以提高基體與涂層的附著力。化學轉化膜應有一定的厚度,當采用鉻化處理時,鉻化轉化膜的厚度應控制在200~1300mg/m2范圍內(用重量法測定)。
(6)涂層性能。
1)光澤。涂層的60°光澤值應符合相應規定。
2)顏色和色差。涂層顏色應與合同規定的標準色板基本一致。使用儀器測定時,單色粉末的涂層與標準色板間的色差△E出≤1.5,同一批產品之間的色差△E≤1.5。
3)厚度。裝飾面上涂層最小局部厚度不小于40μm。西安系統門窗由于擠壓型材橫截面形狀的復雜性,致使型材某些表面(如內角、橫溝等)的涂層厚度低于規定值是允許的。
4)壓痕硬度。涂層經壓痕試驗,其抗壓痕性不小于80。
5)附著性。涂層的干附著性、濕附著性和沸水附著性均應達到0級。